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溫州監管分局:不予核準張蔓浙江樂清聯合村鎮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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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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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發布關于不予核準張蔓任職資格的批復。批復顯示,經審核發現,張蔓在浙江樂清聯合村鎮銀行任職期間,存在《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三條“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一百零二條(二)(三)(五)項規定的條件,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三)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的情形,不符合該辦法第一百零二條“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規定。溫州監管分局決定,不予核準張蔓浙江樂清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任職資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編輯:錢曉睿)